发布日期:2024-07-25 浏览次数:143
债权人未及时联系清算组的,由谁承担责任
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,债权人未及时联系清算组,导致债权人无法申报债权,由此产生的债务应由债权人自行承担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
第五十六条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请求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,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。但是,之前已经做的分配将不再补充。审查、确认补充请求的费用,由补充请求人负担。
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其债权的,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其债权。
如何宣布破产申请
(一)债权人申报债权时,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;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、委托书和债权证明。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,应当提交财产担保的证据。
2. 人民法院在办理债权申报登记时,应当记载债权人的姓名、住所、开户银行、债权申报金额、债权申报证据、财产担保信息、申报时间、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。成立清算组的,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。
(三)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,债权人可以就对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全部债权行使权利,并申报债权。债权人不申报权利的,其他连带债务人可以就今后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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